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电梯(不包括杂物电梯、防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运行,规范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维护保养服务质量,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电梯监督检验规程》等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技术指标是在现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考了有关企业标准、服务规范制定的。
本标准对在用的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作了具体规定。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护保养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周期性维护保养(以下简称维保)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范围内在用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月、季度、半年和年度维保。
本标准不适用于杂物电梯、防爆电梯的维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7588—1995 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10060—1993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
GB16899—1997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50310—2002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8903—1988 电梯用钢丝绳
GB/T10058—1997 电梯技术条件
GB/T10059—1992 电梯试验方法
GB/T12974—1991 交流电梯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
GB/T13435—1992 电梯曳引机
JG 5071—1996 液压电梯
JG/T5072.2—1996 电梯T型导轨检验规则
3 基本条件要求
3.1 维保单位的基本条件
3.1.1 维保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证》证书后,方可承担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业务。
3.1.2 维保单位应依据本标准与使用单位签订维保合同或维保责任书。
3.1.3 维保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维保档案卡(式样见附录B)。
3.2 维保人员的基本条件
3.2.1维保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3.2.2 维保人员的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至少有二人一起相互配合作业。
3.2.3 维保人员应熟练掌握所维保电梯的原理、结构、性能,特别是电气控制系统及电力拖动系统基本环节,并能正确分析、排除各种故障。
3.3 安全措施
3.3.1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维保时,各个层门、进出口必须放置安全警示标志,主电源必须挂警示标志。
3.3.2 维保人员作业时,必须配带安全防护用品。
3.3.3 维保完毕后,应做好记录,
并向电梯使用单位汇报情况。电梯恢复正常后应将警示标志撤除。
4 曳引式电梯的维保基本要求
4.1 机房
4.1.1~4.1.13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4.1.1 机房内应通风良好,温度保持在5-40℃范围内,供电电压波动应不大于±7% 。
4.1.2主电源开关应装在机房入口处,方便操作,高度适宜;熔断器容量符合要求,接触良好。
4.1.3 曳引轮、飞轮、限速器轮外侧面应漆成黄色,上、下行方向标志正确清晰。
4.1.4 机房固定照明不低于200Lx;电源插座有效,且不受主电源控制。
4.1.5两台以上电梯同在一个机房时,每台电梯的主电源开关和对应设备应有识别标志。
4.1.6 盘车手轮和开闸扳手悬挂正确,位置显著;盘车手轮漆成黄色,开闸扳手漆成红色。
4.1.7 机房地面上如有孔洞均应加保护。出绳孔周边间隙应为20-40mm,周围应有高度不小于50㎜的
圈框,多余孔应填充。
4.1.8 线槽和接线盒应加盖。控制线路和动力线路应分别敷设,布线符合原设计或改造要求。
4.1.9 机房内要保持清洁、干燥、无垃圾杂物。
4.1.10 曳引钢丝绳上应标出轿厢处于各层平层位置时的标志,并张贴标志图。
4.1.11 机房内必须张贴紧急救援说明。
4.1.12 机房内消防设施应有效可靠。
4.1.13机房应有电气图,且在控制屏上标出轿门门锁、厅门门锁、安全回路、极限、限位的线号。
4.2 曳引电动机
4.2.1电动机定子绕组的绝缘电阻,每年测试一次,阻值应不小于0.5MΩ。
4.2.2电动机轴承无漏油、渗油现象,按其要求润滑,温升或有异常声时,应及时处理。
4.2.3电动机定子绕组温升每年测试一次,其值小于75℃。
4.2.4电动机轴头漏油或渗油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因轴承磨损,使定子与转子间的空隙沿圆周最大偏差超出0.2㎜而产生噪声时,必须更换轴承。
4.2.5电动机运转情况每月检查一次,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测量电流值。高速、低速中的三相电流值,相差应不大于5% 。
4.2.6电机内部和换向器、线圈连接线与引出线上的灰尘,每月清理一次。
4.2.7电动机的振动振幅每月检查一次。钢性应不超过:0.02mm;弹性应不超过:0.2mm;轴向窜动量应不超过3mm。
4.3 制动器
4.3.1 制动器动作灵活,工作可靠。
4.3.2制动器制动时两侧闸瓦应紧密、均匀地贴合在制动轮的工作面上,松闸时制动轮与闸瓦不发生摩擦。每月检查一次。
4.3.3制动器上各活动铰轴每月加油润滑一次,不允许将油滴在制动轮上。
4.3.4制动闸瓦铆钉头不允许接触到制动轮,制动衬磨损超过其厚度的1/4或已露出铆钉头时应更换衬垫,新换装的制动衬垫、与制动轮接触面(抱闸)不少于80%,铆钉应埋入衬垫内3㎜。每季度检查一次。
4.3.5制动器的可动铰轴磨损量超过原直径的5%或椭圆度超过0.5㎜时,应更换新轴,每年检查一次。
4.3.6电磁制动器、电磁铁芯在吸合时应无撞击声、运 动灵活,必要时在电磁铁芯与铜套间加石墨粉润滑,制动器线圈温升不大于60℃,每半年检查一次。
4.3.7联轴器的螺栓无扩大变形、松动,橡胶圈(块)无磨损变形或脱落,每季度检查一次。
4.3.8电梯启、制动时无冲击和异常响声,制动轮无裂纹,每半年检查一次。
4.4 减速箱
4.4.1 减速箱蜗轮轴伸出端渗油应不超过20c㎡/小时,每季度检查一次。
4.4.2 减速箱无漏油或渗油现象,每年检查一次。
4.4.3 减速箱运行时不得有杂音,冲击和异常振动,箱内温度不大于85℃,轴承温升不大于60℃,每季度检查一次。
4.4.4 当发现蜗轮与蜗杆啮合轮齿侧隙超过1mm,并且运行中产生猛烈撞击或轮齿磨损量达到原齿厚的15%,应更换蜗轮和蜗杆,每年检查一次。
4.4.5 蜗杆轴的轴向间隙,客梯不超过0.08mm,货梯不超过0.12mm,每年检查一次
4.5曳引轮、导向轮
4.5.1曳引轮轮圈及轮筒应无裂纹,两者的连接螺栓无松动或移动,每年检查一次。
4.5.2对曳引轮、导向轮的轴承应润滑,轴承座的螺栓无松动,每季度一次。
4.5.3曳引轮轮槽应清洁,不许加油,每年检查一次。
4.5.4曳引轮绳槽底与曳引绳之间的间隙,要求不得小于1 mm,否则更换曳引轮,每年检查一次。
4.5.5曳引轮、导向轮、复绕轮、钢带轮,垂直度偏差不超过2mm,曳引轮与导向轮平行偏差不大于1mm,每年检查一次。
4.6控制柜
4.6.1控制柜电流表、电压表指示正确,每季度检查一次。
4.6.2供电系统断相、错相、短路和过载保护应有效,接地电阻不大于4Ω,接零和接地应分开,每年检查一次。
4.6.3控制柜及全部电气元件上无积尘, 所有接线无松动、断路或短路,每季度检查一次。
4.6.4所有接触器、继电器动作灵活、可靠,接线螺钉应紧固,接触器、继电器触头和线圈无腐蚀,
发光二极管指示正确,每月检查一次。
4.6.5所有端子编号必须清楚,并与图纸相符,每季度检查一次。
4.6.6若线管、线槽敷设被移动,应平直、整齐、牢固,动力和控制线路应分隔敷设。
4.6.7控制柜上的电风扇应工作正常,PC机或微机运行正常,指示灯完好。
4.7. 限速器与安全钳
4.7.1限速器与张紧轮钢丝绳应无污物,使其对速度变化灵敏、转动灵活,并保持限速器弹簧上的封
记完好,每季度检查一次。
4.7.2限速器的夹绳钳口夹绳动作可靠,夹绳钳与限速器绳之间的间隙应为3mm,联动开关动作应灵敏可靠,每季度检查一次
4.7.3限速器和安全钳的动作试验每半年试验一次。两侧安全钳动作应同步,安全钳开关动作迅速可靠。
4.7.4渐进式安全钳滑动动作的制停距离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电梯额定速度m/s 制停距离(mm)
最小 最大
1.50 330 840
1.75 380 1020
2.00 460 1220
2.50 640 1730
3.00
840 2320
4.8 曳引绳、补偿链(绳)
4.8.1曳引绳每季度检查一次,不应有过度磨损、断股等缺陷;断丝数不应超过报废标准(见表2)。
表2
钢丝绳类型 测量长度范围(d为钢丝绳直径)
6d 30d
西鲁式 6×19 6 12
8×19 10 19
瓦灵顿式和填充式 6×19 10 19
8×19 13 26
4.8.2钢丝绳磨损情况每季度检查一次,其公称直径减少7%时该绳应报废。
4.8.3轿厢、对重撞板与缓冲器顶面间距:蓄能型缓冲器:200-350mm; 耗能型缓冲器:150-400mm;
每半年检查一次。
4.8.4钢丝绳受力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各根曳引绳表面应保持清洁,受力均匀,曳引绳张力与平均值偏差均不大于5%,绳端固定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部件无缺损。
4.8.5补偿链(绳)张紧装置运行正常,固定可靠,不应拖地,二次保护应有效,每半年检查一次。
4.9 端站减速开关、限位开关
端站减速开关、限位开关每月检查一次,应可靠有效。
4.10轿厢
4.10.1~4.10.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4.10.1轿厢上、下运行应平稳、无振动、无异常声。
4.10.2轿内操作盘上的铭牌、电锁、按钮、信号指示应正常, 通风、照明和应急照明良好,报警装置可靠有效,提升高度30m以上对讲装置有效,轿内控制功能正确有效。
4.10.3平层准确度,应符合:额定速度v≤0.63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15 mm范围内;0.63m/s≤v≤1m/s的交流双速电梯,在±30 mm范围内;v≤2.5m/s交、直流调速电梯,均在±15 mm范围内;v≥2.5m/s的电梯应满足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4.10.4轿顶卫生清洁,检修开关按钮工作正常,照明有效,标志清晰,安全窗(如设)电气开关有效。
4.10.5限速器钢丝绳和选层器钢带应张紧,运行中不得与轿厢或对重相碰触。
4.10.6轿门门机工作无过热、松动现象,传动机构与电联锁应动作灵活可靠。
4.10.7轿门导轨、滑轮,地坎、滑块应及时检查,使之运行畅通无阻。
4.11层门
4.11.1~4.11.12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4.11.1层门关闭后,门扇之间、门扇与门楣和地坎之间间隙,乘客电梯不大于6mm,载货电梯不大于8mm。
4.11.2层门关闭后,在水平滑动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最不利点上时,间隙不得大于30mm。
4.11.3乘客电梯的开门时间不应超过表3规定。
表3
开门方式 开门宽度(B)mm
B≤800 800 中分自动门 3.2 4.0 4.3 4.9
旁开自动门 3.7 4.3 4.9 5.9
4.11.4当乘客在层门关闭过程中,通过入口 而被门扇撞击时,保护装置应能使门重新开启,且阻止关门的力不大于150N。
4.11.5厅门门框、地坎固定点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1.6轿厢只应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锁紧元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金属制造或加固,应由重力、永久磁铁或弹簧来产生并保证锁紧动作,当永久磁铁或弹簧不能完成其功能,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4.11.7证实层门闭合的电气装置,每个层门应有符合安全触点的电气安全装置,门扇是间接机械连接时也应设电气联动开关。
4.11.8每个层门均应设置三角钥匙开锁装置,在无开锁动作时,不应保持开锁位置。
4.11.9轿门在开锁区域外,每个层门都应有自动关闭层门装置,且工作有效,采用重锤式自动关闭装置应有防止重锤坠落的措施。
4.11.10门刀与层门地坎,门锁滚轮与轿门地坎的间隙应保持5~10mm。
4.11.11层门、轿门运行不应卡阻、脱轨或在行程终端时错位。
4.11.12电梯开关门过程中最大噪音不大于65dB。
4.12导轨与导靴
4.12.1~4.12.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4.12.1轿厢和对重的导轨应涂抹润滑剂。
4.12.2如导轨表面锈蚀,或因安全钳动作而造成表面划伤的,应修复磨光。
4.12.3联接螺栓要拧紧,使两轨之间的距离偏差保持在0~2mm之间。
4.12.4导靴的靴衬磨损量超过1mm时应更换。
4.12.5对于滚轮式导靴,要检查导靴的滚轮,如有脱圈、剥落、轴承损坏等现象应及时地更换,轴承处要经常加注润滑剂,但与滚轮导靴相接触的导轨工作面不得有油污。
4.12.7导轨油盒油位应正常,油毡不得脱落,清洗导轨灰尘,紧固固定导轨的所有螺栓。
4.13对重
4.13.1~4.13.3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4.13.1对重定位铁应压紧在对重架内。
4.13.2 对重上如有反绳轮转动应灵活,轴承应润滑,对重靴衬(如有)磨损松弛应更换;油杯及时注油。
4.13.3井道内的导向轮、曳引轮和轿架上固定的反绳轮,防护装置(保护罩和挡绳装置)应良好。
.3过滤器内杂物清理,每半年一次。
5.1.4电梯升至最高层油量应处于规定位置,每月检查一次。
5.1.5油缸柱柱塞间无超量渗透油,每月检查一次
5.1.6安全溢流阀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40%,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过满负荷压力值的170%(超过140%时应提供液压管路、油缸的计算说明)。每半年测试一次。
5.1.7在停电的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控制的下降阀功能可靠,能将轿厢以不大于0.3m/s的速度下降到平层位置。当系统压力低于该阀的压力时,手动下降操作应无效,不得出现驱动、钢丝绳松驰现象。每半年试验一次。
5.1.8手动泵配置的溢流阀调定压力,不应超过额定压力值的2.3倍。每半年测试一次。
5.1.9液压系统油温监控装置功能可靠,当油箱油温超过预定值时,该装置应能立即将轿厢就近停靠在平层位置上并打开轿门。只有经过充分冷却之后,液压电梯才能自动恢复上方向的正常运行。
5.2电梯功能试验
5.2.1~5.2.6条款每半年检查一次。
5.2.1电梯与油泵同步运行试验:驱动油泵的电动机不旋转,液压电梯应停止运行,并保持停车状态。
5.2.2额定载重量轿厢沉降试验:载有额定载荷的轿厢停靠在上端站,在10min内轿厢下沉距离不超过10mm。
5.2.3电器防沉降系统试验:当轿厢位于平层面以下最大0.12m至开锁区下端的区间内时,无论轿门处于任何位置,都应按上行方向给主机通电,使轿厢向上移动。
5.2.4限速切断阀试验:装有额定载荷重量的轿厢下行超速,当达到限速切断阀的动作速度时,限速切断阀应可靠动作,其调定速度应符合出厂资料的要求。
5.2.5对重安全钳试验:轿厢空载、对重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试验,安全钳动作可靠。
5.2.6耐压试验:对液压系统加以200%的满负荷压力,保持5分钟,液压系统应无明显的压力下降和泄漏。
6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维保基本要求
6.1机房与转向站
6.1.1~6.1.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1.1活板门应与楼面平齐,若高出楼面应有斜坡过渡。
6.1.2机房或转向站,应有专用梯子,照明有效,卫生清洁无杂物。
6.1.3电机断相、错相、短路和超速保护应有效。
6.1.4导体之间和导体对地之间的绝缘电阻应大于1000Ω/ V,并且其值不小于:动力电路0.5MΩ,其它电路0.25 MΩ。
6.1.5控制柜内元器件代号、导线线号应清晰并与资料一致。
6.1.6驱动主机牢固可靠,旋转部件防护罩完好,润滑良好。
6.1.7张紧装置压缩弹簧或重锤防止悬挂装置断裂的电气开关应安全有效。
6.2扶手装置和梯级、踏板
6.2.1~6.2.7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2.1围裙板对接缝应平齐无缝隙,护壁板接缝间隙不超过4mm.。
6.2.2扶手带入口处与导轨或支架之间的缝隙不得大于8mm。
6.2.3扶手带外缘与墙壁或其他障碍物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80mm;当扶手带中心线与任何障碍物间距小于0.5m时,警示牌应明显清晰。
6.2.4梯级或踏板上空的垂直净高度应不小于2.3m.
6.2.5梯级、踏板与梳齿板的啮合深度不小于6 mm,梳齿板不允许有断齿现象。
6.2.6围裙板与梯级、踏板或胶带的两侧,任何一侧的水平间隙不应大于4 mm,在两侧对称位置处测得的间隙总和不应大于7mm。
6.2.7如果围裙板设在踏板或胶带之上时,则踏板表面与围裙板下端间所测得的垂直间隙不应超过4mm,踏板或胶带的横向摆动不允许踏板或胶带的侧边与围裙板垂直投影间产生间隙。
6.3安全装置
6.3.1~6.3.6条款每月检查一次。
6.3.1红色停止装置应可靠有效;正常停止运行装置设置符合要求且可靠、有效。
6.3.2梳齿板异物卡入保护装置应可靠有效。
6.3.3扶手带入口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灵活、可靠有效。
6.3.4梯级下陷保护装置安全可靠有效;围裙板保护装置有效、可靠。
6.3.5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人行道的扶手带断带安全保护装置应动作可靠有效。
6.3.6机械防护装置:a传动轴上的键和螺栓;b传动机构的齿轮、链轮、链条、皮带等;c电动机主轴伸出部分;d外露的限速器;e要在内部进行维修工作的驱动站和转向站内的梯级和踏板转向部分;f手轮、制动盘类的光滑圆形部件应部分涂成黄色。
6.4整体性能、功能
6.4.1空载运行速度与额载运行速度之间的允许偏差应不超过±5%。
6.4.2扶手带的运行速度相对于梯级、踏板的运行速度允许偏差应为0~+2% 。
6.4.3运行控制必须符合原设计或改造设计。
6.4.4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为:
a) 空载和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扶梯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见表4。
表4
额定速度 制行距离范围
0.5m/s 0.2~1.00m
0.65m/s 0.3~1.30m
0.75m/s 0.35~1.50m
b) 空载和有载水平运行或有载向下运行的自动人行道工作制动器的制停距离见表5。
表5
额定速度 制行距离范围
0.5m/s 0.2~1.00m
0.65m/s 0.3~1.30m
0.75m/s 0.35~1.50m
0.90 m/s 0.40~1.70 m
6.5标志、使用须知及信号
6.5.1所有标志、说明和使用须知的牌子应由经久耐用的材料制成,放在醒目的位置,并且采用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使用过的文字书写,字体应清晰工整,也可使用象形图。
6.5.2符合国家标准的使用须知的标牌应设置在入口处的附近。
6.5.3在维护、修理、检查或类似的工作期间,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出入口处应用适当的装置拦住乘客登梯,其上应写明;“不准靠近”或“禁止通行”,而且应放在附近。
6.5.4手动盘车装置的使用须知:如果备有手动盘车装置,那么在其附近应备有使用说明,并且应明确地标明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运行方向。
6.5.5在机房、驱动站和转向站的入口门上应有固定明显的标志:“机器重地——危险”、“非指定人员禁止入内”。
6.5.6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标记至少在一个出入口处的明显位置,应标明:
——制造厂的名称;产品型号标志;系列编号。